被美国拒签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专业对付美国签证拒签

今年起,纽约州所有雇主必须提供20小时带薪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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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鹤了解到纽约州带薪产前假(Paid Prenatal Leave)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纽约州成为了全美第一个颁布立法,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带薪产前假的州。今天的文章中,美国签证找大鹤将针对纽约州最新生效的带薪产前假的相关条款做出详细解释,帮助各位雇主在新年伊始时,及时根据最新法规做好相应合规。

一、带薪产前假的主要内容和条件

在《纽约劳动法》第196-b条修正案中,所有私营企业或个人雇主,无论规模大小,必须在任何52周的周期内,提供20小时的带薪产前假期给所有员工(无论其在职时长、是否全职或兼职),用于接受与怀孕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手术、检查和与医疗提供者的沟通等。前述52周期限,从员工第一次使用该假期之日起计算。

怀孕员工的配偶、伴侣等不能使用此假期陪同进行产检等服务。

(可使用带薪产前假的情形 | 上↑截图来自NYS官网)

二、纽约州雇主的合规要求

首先,法律规定,带薪产前假是额外提供的,且与带薪病假分开。带薪产前假必须按小时计算,并按雇员的正常工资或最低薪资标准(以较高者为准)支付。

其次,雇主不得要求员工在休完病假或其它类型假期后,才能休带薪产前假,是否使用带薪产前假应由员工自行决定。因员工使用了带薪产前假,从而减少员工的带薪病假天数,或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或地点,都将视作不合法的行为。

此外,雇主不能要求员工提交相关的医疗记录,也不能要求披露个人健康状况的隐私信息,作为使用带薪产前假条件。纽约劳工部(NYDOL)鼓励雇主与员工就带薪产前假的申请程序进行沟通,包括与其它类型假期相似的提前请假要求、请假流程等。同时,雇主应该及时记录员工带薪产前假的使用情况,尤其是第一次的使用时间,以更好地追踪员工带薪产前假的使用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其它类型的假期不同的是,未使用的带薪产前假,在员工离职时雇主无需进行偿付。

在全新的带薪产前假正式生效之际,纽约州雇主们应仔细阅读相关条例,并做出合理的调整,包括公司政策修订、员工内部培训、以及工资系统更新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劳工法律师,获取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2025年1月10日 | 作者:美签大鹤 | 分类:大鹤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