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寻求庇护者入境美国
寻求庇护者如符合下列条件:1) 已实际居留于美国,或本身已经在美国境内,以及 2) 入境美国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或提出豁免一年内申请的证明,一般即可根据 INA §208(a) 申请庇护。
步骤二:寻求庇护者申请庇护
寻求庇护者向服务中心提交表格 I-589“庇护申请和停止遣送出境申请”。
步骤三:申请人按印指纹并接受背景安全调查
13岁以上的申请人会收到一份通知,要求他们前往申请服务中心或经授权之法律指定授权执行代办处进行指纹按印之程序。
步骤四:申请人收到面谈通知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在提交填妥的表格 I-589 之后 21天内收到通知,其中列有庇护面谈的日期、地点和时间。
步骤五:申请人接受面谈
申请人在八个庇护办公室的其中一个办公室 (分别位于维吉尼亚州阿灵顿、伊利诺州芝加哥、德州休士顿、加州洛杉矶、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纽泽西州纽沃克(Lyndhurst)、纽约州纽约 (Rosedale) 和加州旧金山) 接受庇护官员面谈。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距离庇护办公室太远,则在地区办公室进行面谈。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一般会在提出申请后的 43 天内接受面谈,不过安排在地区办公室的面谈等待时间较长,因为庇护官员必须安排时间前往地区办公室进行面谈。
步骤六:庇护官员做出资格判决,督察庇护官员复审判决
庇护官员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 INA § 101(a)(42)(A) 之难民定义,以及是否根据 INA § 208(b)(2) 被禁止给予庇护。督察庇护官员复审庇护官员的判决,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步骤七:申请人收到判决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应在面谈后两週返回庇护办公室领取判决书。申请人一般会在提出申请后60 天收到判决书。但是,案件判决可能会因为待定的安全或背景调查而延后。对于目前为非法身分,曾在地区办公室接受面谈,或其案件正在由庇护处总部人员审核的申请人,处理时间也可能会延长。在这类情况中,判决结果一般是以邮件形式寄予申请人。
2025/12/8 | Tags: | 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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