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国拒签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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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子女超过21周岁就不能随父母移民美国了吗?

前言:孩子超过21岁, 就不能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了吗?答案不一定!

移民美国过程中,一些家长希望带着子女一起移民,中间涉及孩子年龄问题。常常听说“21周岁”是道坎。孩子超过21岁, 就不能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了吗?

21周岁相关问题

一般而言,孩子要想随同父母一块拿绿卡, 那他们就必须符合附属申请人“(Derivative Applicant)的定义。附属子女在获得绿卡时必须未满21周岁且未婚。如果受益子女在发放绿卡前就超过了21周岁,移民法不认为他们是“附属孩子”(dependent children),这也是通常所说的“超龄”问题(aging out)。

有很多移民家庭会受到超龄问题的困扰。孩子超龄,不能随同移民的话,有可能意味着亲人要长时间的分离。幸好,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简称 CSPA)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这个问题。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于2002年8月6日生效,旨在保护某些因为政府审案时间过长而耽搁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年过21周岁,法律仍承认其为移民法上“附属孩子”(dependent child)的定义。具体而言,该法案区分了两种情形:

(1)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周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公民父母为其提交移民申请时未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以内,不必等待排期;若是持有绿卡的父母为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在子女21周岁之前父母成功入籍美国,子女年龄即锁定在以父母入籍之日。

(2)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类别下的子女,这类受益人CSPA给出了一个计算年龄的公式。

具体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子女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经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理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所得的数即为法案年龄。

法案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保证移民申请者不受审理移民申请时间的影响。移民局审理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一般指得是收据日期(receipt notice date)到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最后公式计算结果若显示子女未到21岁,即使现实中子女已过21周岁,也被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孩子”(child)。

CSPA还规定了适用的条件:

(1)受益人的请求或已经批准的签证申请发生在2002年8月6日或之后;

(2)在2002年8月6日之前,移民局仍未对调整身份申请或移民签证作出最终决定;

(3)申请者须在绿卡排期日到达后的一年内寻求获得绿卡( “seek to acquire” )。

以下几种情形均被视为寻求获得(“seek toacquire”):

(1)提交I-824表格, 申请对已经批准的申请或请求作出处理;或(2)为了子女提交I-485表格,申请绿卡或调整身份;或(3)提交DS-230表格,向美国国务院申请移民签证或外国人注册。

除上述方面外,CSPA给予了特定受益人“选择性退出”(opt-out)的机会,但仅限于一定范围。如果绿卡持有者的父母为未婚21周岁受益子女提交了I-130表格,然后父母入籍美国,那么受益子女可以选择继续保留第二优先而不是自动转化为第一类优先,这在第二类优先等待时间短于第一类优先的情形下是有利的。

2024/12/11 | Tags: | 美国生子相关(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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